推行分表计量、电费公示……8月21日,记者从合肥市物价局获悉,合肥市物价局近日下发通知,清理规范全市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

 

  通知要求,各转供电主体要规范价格管理。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对终端电力用户需按政府公布的目录销售电价(如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按平段价格)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总表和分表之间的电量损耗以及峰谷电价损益部分,按照“据实分摊”的原则,通过电量分摊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向工商业用户分摊与其无关的设施用电和费用。

 

  推行分表计量、电费公示也是此次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的重点。对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要主动服务,尽快实现直接供电,按照目录销售电价结算。暂未一户一表改造的,转供电总表内各工商业用户、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和转供电主体办公用电等应分表计量,接受用户监督。

 

  转供电主体要按电网企业抄录总表的周期,张榜公布向电网缴纳电费凭证复印件(电费清单和发票)以及各用户的同期电量(含转供电主体办公用电量),分摊标准要在电价外单独列出、单独收取,并定期向全体用户公示。

 

责任编辑: 肉馅的小包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