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医疗纠纷调解新规 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将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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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10月1日,《安徽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将正式实施,处理医患纠纷也将有法可依。
医患纠纷处理不当,不仅让医患双方寒心,甚至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记者了解到,今年10月1日,《安徽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将正式实施,处理医患纠纷也将有法可依。
医疗机构是处理医患纠纷的责任主体,按照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质量监控和评价制度、医疗安全责任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医疗机构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责任和医疗纠纷预防、处置职责。不仅如此,医疗机构还需制定防范和处置医疗纠纷的预案,定期分析医疗纠纷成因,预防医疗纠纷发生;规范医疗纠纷处置程序,从而做到妥善处置医疗纠纷。
在医患纠纷处理中,患者及其近亲属千万不要有过激行为。在《办法》中,明确规定了禁止的行为和相应责任。其中,患者及家属不得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盗窃、抢夺、故意损毁病历资料;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若违反这些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处理医患纠纷时,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首先告知患方有关医疗纠纷处理的途径、程序。患方要求协商时,告知其推举不超过5名代表参加协商。随后,组织本医疗机构专家对产生纠纷的医疗行为进行会诊、讨论,并将会诊、讨论的意见告知患方。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对现场实物和相关病历资料进行封存或者启封。同时,医疗机构需配合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调查取证。
物质赔偿,一直是医患纠纷的焦点话题。《办法》规定,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赔偿限额”,医患双方可以在赔偿限额内自行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制作和解协议书。假如,患方提出的赔偿数额超过赔偿限额,医患双方可以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调委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责任编辑: 一米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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