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视觉中国)

 

  社会救助,托起的是民生救助的“底线”,筑牢的是基本民生的“安全网”,畅通的是精准救助的“毛细血管”。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徽省着眼2020年脱贫攻坚后社会救助工作,社会救助事业取得长足进步,创新打造的“123”模式,积极织密民生救助网,既解困难群众“急难”,又为困难群众的脱贫攻坚“兜底”。

  民生救助守住精准扶贫“底线”
 
  所谓“123”模式,即:一个机制、两个平台、三级网络。这其中,一个机制,指的是建立困难群众主动发现、综合施策、托底救助机制;两个平台,指的是,搭建民政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实现县乡之间、部门之间救助资源和信息共享,提高救助的时效性和准确率;三级网络,指的是基于“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的以县级民政服务中心为主导,乡(镇)民政所(办)和村(居)民政服务站为依托,先进信息化手段为支撑,纵向贯通、横向衔接、部门联动、立体覆盖的县、乡、村三级民政为民服务网络,健全困难群众信息采集、报送、分送、审核、批准、发放的救助工作网上流水线,确保精准发力、落实到人,高标准、高质量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促进脱贫攻坚任务圆满完成。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徽省社会救助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困难群众救助水平、保障标准明显提高,社会救助工作亮点频仍。
 
  在特困人员供养工作方面,安徽省不断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到2016年底,全省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达到月人均585元,分散供养标准达到月人均434元;出台《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确定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建立起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方面,安徽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安徽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实现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在全国率先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确保了低保政策的公正实施;在全国率先对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分类建档(分成A、B、C三类)、分类管理、分类施保,将城市“三无人员”全部纳入A类对象增发低保金,有效保障和改善了低保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切实提高了低保服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低保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困难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在民政部、财政部组织实施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中连续三年全国第一。
 
  为助力脱贫攻坚,出台了《关于做好因病支出型贫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确保符合条件因病支出型贫困居民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指导各地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3450元/年,且增幅不低于8%,实现低保标准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确保完成“两线合一”任务,切实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
 
  在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方面,救助对象不断扩大,安徽省医疗救助对象从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扩展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参合参保资助由部分发展到全额资助。而且,结算方式不断优化。安徽省“一站式”即时结算已实现新农合统筹区域内全覆盖,异地结算也已在合肥市、宿州市、黄山市、岳西县、长丰县、全椒县等部分市、县开展。对符合“一站式”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通过医院结算窗口即时结算医疗救助金,医疗救助工作更加规范、简便、快捷、高效。
 
  在临时救助工作方面,2013年,省民政厅、财政厅下发《安徽省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民社救字〔2013〕40号),在全国较早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指导各地在政策范围内,着力用活临时救助政策,给予困难群众尽可能的帮助,有效缓解急难群众困境。尤其是对重病家庭和可能产生不稳定因素的重点困难人员,积极主动救助,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指导县区盘活临时救助存量资金,切实提高临时救助资金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均衡性和有效性。并根据我省临时救助工作实际,出台了《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在申请审批程序上进一步优化,赋予乡镇一定的自主权,规范救助对象认定和资金拨付管理,根据救助类型,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
 
  在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方面,安徽省一方面完善制度,切实保障孤儿基本生活需要,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并将七类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纳入生活补贴范围,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3975万元,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到位,制定《安徽省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办法》、《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确保孤儿群体共享改革成果。另一方面,加强儿童福利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升孤儿集中养育能力水平,强化儿童福利机构功能性建设和社会化参与,提高孤儿“医、养、康、教”服务专业化水平,先后出台了《安徽省县级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建设指导意见》和《安徽省孤儿档案管理办法》,以孤儿需求为导向,推进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建设。同时,提高孤儿医疗康复保障水平,将孤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制度覆盖范围,参保(合)费用可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解决。
 
  据悉,2012至2016年,安徽省累计发放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资金65.9亿元,保障农村特困人员41.2万人;全省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184亿元,年均保障农村低保群众197万人;城乡医疗救助累计投入52.8亿元。全省累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7.6亿元,年均保障困难群众12.3万人。全省累计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8.4亿元,保障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7万余名(动态)。累计投入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资金3.2亿元,新建、改扩建儿童福利机构61所,新增床位5400张,全省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实现了全覆盖。

  多措并举打出民生救助“组合拳”
 
  扶贫要精准,必须实现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动态管理。本着“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宗旨,今年五月,安徽省民政厅出台《关于建立困难群众主动发现综合施策托底救助机制的通知》,明确提出,当前,安徽省正处于决战决胜全面小康、加快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的关键时期,落实好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筑牢基本民生安全网、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与公平正义的任务日益紧迫和艰巨。建立托底救助机制,将主动发现、综合施策作为工作重点,强化救助响应,拓展服务方式,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救助体系,切实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维护社会公平、防止冲破道德底线的基本要求,也是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和谐的内在需要,安徽各级民政部门,都要在服务方式、资金保障、信息共享等方面探索创新,进一步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该《通知》要求,要夯实县级、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困难群体救助管理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的服务功能,建立完善困难群众摸底、上报制度,将“发现机制”和主动救助纳入村(居)委会职责范围并落实专人负责,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在此基础上综合施策,健全托底救助体系,按照长期救助型、急难救助型、现金或实物救助型、精神抚慰社会融入型等类型,对困难群众进行梳理分类,建立多维度困难程度指标体系,并按照一、二、三等类建立救助台账,精准研判困难群众需求。同时,各地要逐户逐人编制帮扶工作方案,拟定救助对策,解决好“救助谁、谁来救、怎么救”的问题。
责任编辑: 一米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