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时有发生,如何正确地处理,今后安徽省有专门的处理方式。记者7月18日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我省日前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医院内部治安保卫与涉医案事件处置工作机制的意见》,将建立医患纠纷跟踪制度,警医联动处理医疗纠纷。

 

  建立医患纠纷跟踪制度

 

  公安机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指导医疗机构开展医患纠纷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结果进行分析、研判与评估。对于难以调解或经多次调解未果的纠纷,医院要建立跟踪制度,适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对因重视不够、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而发生重大涉医案事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将实行社会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重点部位可一键式报警

 

  各级医疗机构要设立专门(兼职)保卫机构,配备专职保卫人员和必要通讯设备和防护器械,建立完善视频监控系统,重点要害部位配备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

 

  医疗纠纷发生后,医院负责人、医疗投诉部门负责人和保卫人员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积极应对,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并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因医疗纠纷引发患方过激行为或群体性事件等严重扰乱医疗秩序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报警。

 

  公安机关到达现场后,要引导患者及其家属通过正当渠道和合法途径解决问题,推动源头化解。对医疗纠纷中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固定证据,依法予以查处。

 

  重大涉医案事件不得瞒报

 

  今后凡发生重大、敏感涉医案件,要按照“边核实边报告、边处置边报告”的原则,第一时间向省公安厅和省卫生计生委报告,案发3小时要报送书面材料。对迟报、瞒报的,一律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考核。对因领导不重视、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医疗机构及周边治安秩序长期混乱、刑事治安案件频发,涉医案件处置不及时不果断造成严重影响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 一米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