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合肥市政府法制办开始就《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面向市民公开征集意见。在《意见稿》中明确,合肥市区范围内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也将不再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网点。而如果遭遇重污染天气,“禁放令”范围将扩大至本市行政区域内。
 
  合肥市区范围拟全面禁放
 
  《意见稿》拟定了烟花爆竹的“禁、限放”范围,其中,合肥市区范围内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而其他区域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由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也就是说,合肥主城区都被划入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而肥东、肥西、长丰、巢湖、庐江四县一市则由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合肥市政府法制办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除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还有九大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中包括:国家机关驻地和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及城市主干道、轨道交通设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养)老院、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风景名胜区、山林、公园、游园、绿地、苗圃;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非指定地点;以及其他应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应当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示,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禁放区燃爆竹最多可被罚500元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场所内,禁止任何时间燃放任何品种烟花爆竹;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只能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区域燃放规定品种的烟花爆竹。”
 
  如果遇到重污染天气,则明确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环境保护、气象部门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信息,并提示市民在此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将环境、气象资料信息报备公安机关。”上述人员表示。
 
  《意见稿》指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重大庆典和节日,确需在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经市、县(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主办单位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焰火燃放许可证》,并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
 
  作出许可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许可燃放的时间、地点、种类、规格、数量向社会公告。
责任编辑: 一米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