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安徽省政府正式发布《关于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人才工作的意见(试行)》。今年1月获批的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此次拿出10条人才政策,包括薪酬待遇、出入境便利、编制职称、住房、医疗、子女就学、配偶安置等内容。
 
  【奖补】

  用人单位可享“人财双收”
 
  《意见》称,安徽省加大引才奖补力度。引进人才工资性年收入超过50万元、纳税10万元以上者,在首个管理期内,省市两级财政按实付薪酬的50%资助奖补用人单位用于引才工作,每人每年最高可达100万元。管理期一般在5年以下,奖励资金省、市按1∶1比例承担。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政府一次性配套给予100万元生活补助,其中国家“千人计划”短期项目入选者每人30万元。
 
  【签证】

  外籍人员申请永久居住条件放宽
 
  此次新政规定: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当地人才主管部门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外籍人员已在当地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我国境内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并允许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同申请。具有博士学位的外籍华人在当地工作,或外籍华人在当地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我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此外,对来探望亲属、洽谈商务、开展科教文卫交流活动及处理私人事务的外籍华人,可签发5年以内多次出入境有效签证。在皖工作的外国人,如其已连续两次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问题,可以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引进人才属华侨的,凭侨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可在居住地直接落户。
 
  【个税减免】

  享受不同类型优惠和减免
 
  在税收方面,引进人才将享受不同类型的优惠和减免。其中,个人获得省政府、国务院部委和部队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规定,高校、科研机构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权或出资比例形式给予科研人员的奖励,获奖人享受递延至取得分红或转让时适用20%税率征税优惠。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享受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适用20%税率征税优惠。
 
  个人因作出突出贡献从省级以下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取得的一次性奖励收入,不论其奖金来源,享受按“偶然所得”20%税率征收个税。
 
  【绿色通道】

  创新人员编制管理方式
 
  《意见》明确,这些人才的高级职称评审,由两名同专业领域正高级职称人才推荐,由科学中心自主评定。评审重点是看能力、业绩贡献和业内公认度,不受身份、任职年限等限制。
 
  在编制上,引进人才也将享受到优待。例如,支持科学中心用人单位设立特设岗位和流动岗位柔性引进人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畅通科学中心高层次人才在全省各类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间流动渠道。创新人员编制管理方式,保障供给,满足科学中心机构建设和各用人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需要。
 
  【配套服务】

  合肥将建设国际人才城
 
  《意见》称,将探索建设合肥国际人才城,打造人才要素集聚和人才工作机制创新载体。
 
  对引进国际国内高层次人才,合肥市将为其未成年子女优先安排学校就读。增设外籍子女学校或开设国际部,外籍人才子女就学可实行弹性学制。配偶工作安排保持原单位编制性质和职级。
 
  在住房方面,合肥市将加快人才公寓房建设,优先保障科学中心引进人才90至220平米的住房需求。为外籍人才提供预约诊疗和外语服务,在部分省重点医院设立国际医疗部,积极引进现代医疗机构临床技术与服务管理理念,探索建立国际医疗结算体系。
 
  同时,来合肥工作的人才将领到一张“江淮优才卡”,作为持有人居住和工作的证明,用于办理具体事务。持有人凭卡可直接到相关部门办理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险等手续,享受公共文化服务。
责任编辑: 一米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