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修订重污染天气预警标准 红色预警时机动车或单双号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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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照污染范围,将预警划分为省级预警、城市预警;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可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因素,将预警划分为4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
日前,我省对《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重新修订。按照污染范围,将预警划分为省级预警、城市预警;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可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因素,将预警划分为4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
黄色预警时可视情封闭高速公路道口
发布省级黄色预警时,预警区内城市应当采取的措施包括:在确保安全生产、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对火电、钢铁、石化、化工、冶金、建材、矿山等大气重污染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量化指标由市级预案明确;城区内燃煤锅炉,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限产,限产量化指标由市级预案明确;城区禁行黄标车和重型货运等柴油车辆;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加密洒水降尘作业;加强施工、道路扬尘以及各类细粉料堆场扬尘监管,严控渣土运输作业,停止建筑拆除工程、土石方作业等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作业;加强矿山企业、混凝土搅拌站的扬尘监管;禁止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等。
并倡导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临时停止户外活动;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根据重污染情况和能见度,视情封闭高速公路道口。
橙色预警时可视情实施人工降雨
发布省级橙色预警,启动II级响应,预警区内城市应在III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措施:加大污染排放企业和单位限产比例和污染消减量指标;停止城区建筑、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停止堆场、码头涉粉细料作业,停止渣土运输作业;对部分矿山企业、混凝土搅拌站实施停限产措施;视情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红色预警时视情单双号限行、中小学停课
发布省级红色预警,启动I级响应,预警区内城市应在II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措施。包括:辖区内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应累计削减30%以上;城区内燃煤锅炉,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累计限产30%以上;主城区范围内,散装建筑材料、土石方(含绿化等非渣土形式土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除天然气、电力等新能源汽车外)停止上路行驶,视情实施城区机动车单双号等部分号段限行;停止所有大型户外集体活动;视情采取中小学、幼儿园停课措施。
责任编辑: 一米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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