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食药监局公布2017年第2期药品质量公告,经检验并核查确认,共有7个品种8批次药品不符合标准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性状】、【检查】项下装量差异、崩解时限、有关物质、可见异物。

 

  根据安徽省药品抽验计划,全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检验机构对本行政区域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验。

 

  其中,在歙县人民医院抽样的,标示为甘肃扶正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茜芷胶囊,批号J20151203,【检查】装量差异不符合规定;

 

  在泾县仁济堂药典抽样的,标示为广西鸿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银黄片,批号150501;在祁门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黄山花园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休宁国坚大药房抽样的,标示为四川省三星堆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炎可宁片,批号160204、140901,均【性状】不符合规定;

 

  在铜陵市俪人医院抽样的,标示为山东华鲁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批号1509152;在铜陵市立医院抽样的,标示为上海信谊金朱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二羟丙茶碱注射液,批号1531004,均【检查】可见异物不符合规定;​

 

  在国药控股安徽有限公司抽样的,标示为海南斯达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炎琥宁,批号150304344,【检查】有关物质不符合规定;

 

  在铜陵市立医院抽样的,标示为山西亨瑞达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酚酞片,批号141203,【检查】崩解时限不符合规定。

 

  对上述抽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及相关单位,我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正在依法查处。

 

  安徽省食药监局提醒公众,购买药品时要到医疗机构或合法的药品零售企业,既要看药店是否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还要注意药品的批准文号,并索取票据。如在市场上购买到疑似假劣药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 一米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