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安徽省教育厅印发了《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今年安徽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模式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继续实行“平行志愿”设置及投档办法。合并普通文理科本科二批、本科三批。
 
  招生考试:

  3+文科、理科综合
 
  据了解,2017年我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模式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其中统考科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指语文、数学和外语三个科目,其中数学分为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文科综合”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和地理学科;“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科。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6月7日、8日。
 
  语文、数学(文、理)、外语(含听力)各科满分为150分,综合科目满分为300分,文化课总分的满分值为750分。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普通高考全部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后至6月27日前到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核,成绩复核范围为主观题部分的错统、漏统、漏改。
 
  志愿设置及志愿填报:
 
  继续实行平行志愿设置合并本科二批、三批
 
  今年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继续实行“平行志愿”设置及投档办法,并采取网上志愿填报的方式。
 
  自2017年起,合并普通文理科本科二批、本科三批。文理科录取分本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高职(专科)批,共5个批次。
 
  本科提前批分为军事(含国防生)、公安(含公安现役)、免费师范、免费医学定向和其他共5类,军事(含国防生)、免费师范和免费医学定向类实行“平行志愿”,设置六所院校平行志愿及院校服从志愿,每所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免费医学定向不设院校服从和专业服从志愿)。该批次公安、其他类设1个院校志愿,4个专业及专业服从志愿。考生的本科提前批次志愿只可选报一类。在上述5类之后,本科提前批还单设若干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批次,分别为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自主招生(含高校专项计划)。
 
  本科第一批和高职(专科)批的“平行志愿”均包含六所院校;本科第二批的“平行志愿”包含十所院校。本科第一、二批和高职(专科)批的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高职(专科)提前批分为直招士官、免费医学定向、公安和其他共4类,直招士官、免费医学定向实行“平行志愿”,设置六所院校,每所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直招士官设专业服从);公安和其他类设1个院校志愿,4个专业及专业服从志愿。考生的高职提前批次志愿只可选报一类。
 
  “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的计划及院校追加的计划,面向批次线上未录取考生“征集志愿”;同时,批次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也可以据此计划填报“降分征集志愿”,作为批次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院校降分投档的备档。“征集志愿”和“降分征集志愿”均包含八所院校志愿(其中高职批设院校服从志愿),每所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免费医学定向不设专业服从)。“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及专业按考生填报的“降分征集志愿”进行逐分降分投档。
 
  文理科特殊类招生的志愿设置
 
  自主招生(含高校专项计划)设1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均设3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设1个院校志愿及1个专业志愿;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分别设六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艺术类志愿设置
 
  第一批,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的部分院校(专业)、985和211省外高校;第二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本科专业;第三批,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除第一批院校外的其他校考本科院校;第四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专科专业;第五批,使用校考专业成绩的专科专业。
 
  第一批、第三批和第五批均设1个院校志愿,其中第三批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计划面向达线合格考生征集志愿。该批次征集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
 
  第二批、第四批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计划,将面向未被录取的批次线上考生“征集志愿”。“平行志愿”、“征集志愿”每批均包含八所院校,每所院校均设4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体育类志愿设置
 
  体育类分两个批次:第一批,本科高校;第二批,高职(专科)院校。体育类两个批次的“平行志愿”和“征集志愿”均设六所院校,每所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网上志愿填报时间:文理科本科提前批次(包括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自主招生﹤含高校专项计划﹥)、高职(专科)提前批和艺术、体育类各批次院校为6月26至27日;文理科本科院校第一、二批为6月29日至7月1日;文理科高职(专科)批为7月3至5日。
 
  招生录取
 
  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根据当年高校在安徽省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按适当比例确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招生最低文化控制线不得低于本科二批、三批合并批次前的相应要求。
 
  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应届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每科目都达到C级或合格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每个方面都达到C级或合格以上,方可被普通文理科本科第二批以上院校录取。社会考生仍参照原有录取办法,鼓励社会考生参加学业水平测试。艺术、体育类及特殊类型招生的应届考生必须参加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但录取时可以不设置等级要求。在已投档的考生中,高校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层次高的考生。
 
  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高校和省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考生可通过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和安徽教育网以及高校所提供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高考政策加分及优先录取
 
  2017年安徽省高考加分政策按照省教育厅等5厅局印发的《安徽省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具体项目及分值(同时符合有关情形的考生,投档时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如下:
 
  全国性加分项目4项:即烈士子女(1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10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20分)。
 
  地方性加分项目2项:即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5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5分)。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取得以下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应届考生,仍具有加分资格,加分分值为5分。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包括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体育特长生政策加分项目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包括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包括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
 
  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具体情形如下: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责任编辑: 一米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