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版食品安全条例草案接受审议 增添多项可关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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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开幕,听取了关于《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修改稿)修改情况的说明。草案修改稿中新增了“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道路两侧一百米范围内不得划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等老百姓关心的内容。
或将可随时查询食品安全追溯信息
采购、加工、贮存、运输、检验、销售、召回,关乎食品的每一个环节,老百姓都非常关注,这些信息也都是他们想知道的。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韦大伟在介绍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时表示,此次草案规定了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有些组成人员提出,应当进一步健全该制度,倒闭食品生产经营者提高食品质量,确保食品安全。
我省还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应用互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对食品生产、经营、消费等环节进行全程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提升质量管理能力。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农业等有关部门还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借助这个平台,老百姓将可以随时查询到超市买的食品的各类追溯信息。
对社会普遍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等都应当由相关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当标注在容易看得见的地方
草案修改稿中,新增加了转基因食品的内容,根据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鼓励销售转基因食品的经营者设立转基因食品销售专区,并在醒目位置标明“转基因食品销售专区(专柜)”字样。
有时候买袋食品,翻遍了包装袋也找不到生产日期保质期,草案修改稿要求在食品的外包装上,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如果使用了食品添加剂,则要如实记录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数量、日期和添入食品的名称等内容,并在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公示。
网上购物已经成为潮流,对于入网食品或者是网络上向消费者销售食品的,一样要在包装上标注制作时间、保质期或者食用时间提示、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保健食品推介不得夸大保健功能误导消费者
打着健康讲座、关爱老人旗号,实则给健康老人推销三无保健品的骗局屡见不鲜,在前不久的3·15晚会中,央视对老年人保健品“会销”骗局进行了曝光。
媒体也频频报道,一些老年人的积蓄被用来买三无保健品,最后被逼自杀。
根据草案修改稿,以会议或者讲座等形式宣传推介保健食品的,宣传推介的内容应当与广告审批部门批准的内容一致,不得以夸大保健功能或者虚假宣传等形式误导消费者,不得在许可的经营场所以外进行销售。
幼儿园中小学门口路侧100米内或不得摆摊设点卖小吃
在不影响城市交通和环境卫生的情形下,政府可以确定临时经营区域和经营时段,允许食品摊贩摆摊设点。但是,修改稿规定,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道路两侧一百米范围内不得划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
草案修改稿中,对学校、幼托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也进行了更严格的要求。对这些食堂,要求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订购,并与其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供餐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成品分装盒配送运输等环节操作规范,确保供餐食品安全。每餐食品都应当按照规定留样、并做记录,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生熟食加工工具、容器都需要分开使用。各集中用餐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
小作坊每年或需对生产食品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食品小作坊往往是食品安全最为忧心的地方。除了需要显著摆放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健康证和食品安全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外,食品小作坊每年还应当对生产或者销售的食品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食品小作坊还应当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新投产、停产后重新生产或者改变生产工艺后生产的首批食品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方可生产、销售。
对小作坊购进的食品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都应当进行查验,如实记录名称、数量、供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购货日期,这些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小作坊明确不得生产加工。对小作坊、摊贩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餐厨废弃物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等情况的会被处以高额罚款,情节严重直接停业关门。
责任编辑: 一米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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