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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合肥出台《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意见》(下文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合肥将全面复制推广上海等自贸区经验,发挥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空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作用。力争设立以合肥为主片区的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促使对外开放总体水平位居内陆省会城市前列。
 
  《实施意见》提出,合肥将充分发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双节点城市功能,积极融入国家“三大战略”,推进开放大通道大平台大通关建设,全力打造开明开放、接轨国际的全国重要内陆开放新高地,加快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奋力开创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建设新局面。
 
  根据《实施意见》,合肥将形成全社会大开放意识牢固树立,更深融入国家“三大战略”,经济开放度显著扩大,开放型经济发展实现争先进位,总体水平位居内陆省会城市前列——
 
  高端化的外向型产业集群将基本形成。加快培育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龙头企业和产业基地,到2021年,全市外贸进出口总额达300亿美元、保持全国省会城市前10位;吸引外商直接投资40亿美元,力争在全国省会城市和中部省会城市中均提升1位;力争培育进出口额超亿美元企业30家、超10亿美元3家、超20亿美元1家;力争引入境外世界500强企业总数超过50家。未来5年,累计境外总投资额超40亿美元,居中西部省会城市前列。
 
  高质量的双向开发格局将基本形成。纵深融入国家开发战略,与沪宁杭一体化发展取得重大进展,产业体系、企业层次、城市服务、人才聚集等国际化进程全面提速,双向互动、内外联动的开发格局加快构建。
 
  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平台将基本形成。八大平台功能不断完善,建立高标准大通道、高水平大平台、高效率大通关,“一带一路”节点城市作用进一步显现,江海、铁海等多式联运更加方便顺畅。加快水运港、国际内陆港、航空港、跨境电子商务港等开放通道建设,全面复制推广上海等自贸区经验,发挥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空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作用。力争设立以合肥为主片区的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
 
  高效率的开放体制机制将基本形成。开放领域关键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外贸外资外经外事外宣高效联动,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不断完善,与国际接轨的投资和贸易体制机制逐步形成。
责任编辑: 一米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