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出台幼儿园安全监管办法 幼儿园门口、午睡室须安装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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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合肥市首次出台《合肥市幼儿园安全监管办法》,针对幼儿、园舍及设施、校车(交通)、消防、食品安全全面进行监管。
幼儿园出入口、室内外活动场所、幼儿午睡室、食堂操作间和储藏室等重点部位和区域安装监控或者报警装置;每150名幼儿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全面推行幼儿园“明厨亮灶”工程、设立伙食委员会接受家长监督……日前,合肥市首次出台《合肥市幼儿园安全监管办法》,针对幼儿、园舍及设施、校车(交通)、消防、食品安全全面进行监管。
在园监管幼儿园门口、午睡室须安装监控
自家娃在幼儿园表现怎么样?什么时候进校、离校?课外活动是否积极?今后,孩子在幼儿园的一举一动都将被记录下来。
在幼儿安全监管方面,按照要求,县级各监管部门应当在本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筹下建立协调机制,相互通报幼儿园安全工作情况,形成监管合力。各级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应当将幼儿园安全监管工作纳入联席会议议事的重要内容。
《办法》中明确了幼儿在园的安全监管措施,根据要求,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应当督促幼儿园全面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幼儿园应当配齐专职保安和防卫器械,在校园主要出入口(门卫室)、室内外活动场所、幼儿午睡室、食堂操作间和储藏室等重点部位和区域安装监控或者报警装置。
校车安全每学期都将检查校车安全
接送孩子上下学的校车驾驶是否规范?是否有存在超员的隐患?对于幼儿园的校车安全,《办法》中也明确了对驾驶员、照管人员的监管。
幼儿园申请使用校车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规范受理并进行初审,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意见后进行综合审查,报同级政府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一个月内,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集中开展校车安全检查,对每一所幼儿园、每一辆校车、每一名驾驶人和照管人员、每一个工作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继续使用的校车基本情况进行登记,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卫生保健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新设立的幼儿园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计生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卫生评价报告。
按照《办法》要求,县级卫生计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指导幼儿园设立保健室,配置符合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幼儿园应当按照每150名幼儿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幼儿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另外,市县两级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加强对幼儿园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指导,对于幼儿园出现的疫情或者幼儿群体性健康问题,及时指导教育主管部门或者幼儿园采取措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为幼儿园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咨询服务和指导。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幼儿园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食品安全全部幼儿园将实行“明厨亮灶”工程
这周娃在幼儿园吃了什么菜?幼儿园的饭菜是否安全卫生?食堂操作是否规范?今后,合肥市全部幼儿园将实行“明厨亮灶”工程,设立伙食委员会接受家长监督。
根据要求,幼儿园申办食堂,应当以法人登记证件载明的幼儿园名称作为申请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严格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准予许可并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全面推行幼儿园“明厨亮灶”工程,将幼儿园餐饮加工制作的全过程和食堂操作间、储藏室等关键区域直接展示给家长,接受家长监督,保障食堂安全卫生。
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幼儿园设立伙食委员会。伙食委员会应当定期更换、补充人员,制定工作制度并通报全体幼儿家长。幼儿园食谱等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接受家长监督。
督查存在安全隐患,不予认定普惠园
在幼儿园督查方面,按照《办法》要求,各监管部门应当加大现场检查频次,其中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安派出所每学期对每所幼儿园现场检查不少于两次。
监管部门到幼儿园现场检查实行“四不两直”暗查暗访方式(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现场检查后进行现场记录,由检查人员、幼儿园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发现问题的,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并给予工作指导。必要时,其他监管部门向教育主管部门通报现场检查情况。
教育主管部门开展幼儿园奖补资金分配、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时,应当全面查看申报幼儿园的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及效果;安全工作不符合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一律不予分配或者认定。
责任编辑: 一米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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