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运输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价格作用。近日,合肥市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

  成品油销售价格有望全面放开
 
  根据《实施意见》,合肥市将根据国家、省安排部署,全面放开成品油销售价格。是否打折、实行什么价格,都由油企和加油站自己决定。此外,天然气气源采购、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和车用天然气价格也将逐步放开。合理制定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加快理顺不同区域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逐步减少交叉补贴。

  水电气价格将全部“阶梯式”
 
  合肥将全面实施居民用水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到2018年,县城全部实施阶梯式水价制度;推进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力争年底前,全市城乡居民家庭用电抄表到户率、居民阶梯电价覆盖率超过95%。水价方面,将简化用水分类,全面实现工商业用水到户水价同价,农业用水将推行基本水价加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分类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用气方面,合肥将全面实施阶梯气价制度,逐步推行供热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制度。
 
  为了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合肥对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电价,2020年以前免收基本电费;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

  出租车运价将和燃料价格联动
 
  在交通运价上,合肥将根据规定逐步放开地方铁路运输和民航地面延伸竞争性服务价格,适时放开与高铁平行运行的城际客运价格,促进不同运输方式之间的市场竞争。
 
  为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合肥将健全财政投入与价格补偿相协调的城市公共汽车、轨道交通票价体系和调整机制,对出租汽车运价实行动态调整,运价和燃料价格联动。对“停车难”的问题,合肥将放开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兴建的停车设施收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设施,由投资者按照双方协议确定收费标准;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停车设施,施行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
 
  逐步放开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
 
  医药价格改革也是价格改革的重点方向。合肥将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到2020年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全面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逐步放开公立医疗机构市场竞争较充分、个性化需求较强的医疗服务价格,改进医疗服务项目定价方式,扩大病种、按服务单元定价范围。在取消药品加成的基础上,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耗材加成;对医药费用监测加强,定期公布公立医院次均费用以及药品、材料、检查检验收入占医院业务收入的比重。
 
  门票价格将与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挂钩
 
  据了解,门票价格有望和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挂钩,同时全面落实各类景区特定群体门票价格的减免优惠政策。
 
  对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以及完全由商业投资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及相关服务价格将放开,对依托国家自然、文化等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及禁区内垄断性的交通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保持价格基本稳定。重要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需要保护下开放的景区门票价格,按照有利于景区资源保护和适度开放的原则核定。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将逐步放开
 
  养老、学校收费等价格也将有变动。合肥放开民办养老机构服务价格,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对“三无”老人免费,对其他特殊困难老人提供的养老服务,床位费、护理费政府定价管理。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自主定价,依法逐步放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
 
  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收学杂费,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和省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公办幼儿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费则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适时合理调整收费标准。
责任编辑: 一米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