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启动中央环保督察意见整改工作 并实施十大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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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合肥市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已经合肥市委常委会原则通过,正在做最后修订完善。
今年4月27日至5月27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7月29日,督察组向我省反馈了督察意见,其中涉及合肥市的有34个问题或要求。目前,《合肥市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已经合肥市委常委会原则通过,正在做最后修订完善。
对督察意见,合肥市高度重视,立行立改,务求实效。《整改方案》将采取“基本+”的方式,其中“基本”是指所有县(市)区、开发区和部门都要承担的,“+”是指督察反馈中指出的具体单位和具体问题。整改方案实行“三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管理,实行挂图作战、动态管理,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
在制定《整改方案》的同时,合肥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实施十大专项整治,即治燃煤、治矿山、治烟尘、治VOCs、治黑臭、治面源、治码头、治危废、治垃圾,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
记者了解到,此次十大专项整治都是“动真格”。如对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地,则要求主要扬尘点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装置,并与住建、环保部门联网,实现全过程监管。对于工地的“三车”管理,要求上路前必须冲洗车身轮胎,进行物料遮盖,确保无抛洒滴漏。
交通方面,将加快黄标车与老旧车辆淘汰,开展查处高污染车辆、冒黑烟车辆、无标牌车辆(含农用车)专项督查行动。同时,全面供应符合国V标准的车用汽油、车用柴油,低于国V标准则停止销售。
截至8月7日,合肥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部门专项协调会议就反馈情况通报、整改领导组成立、整改方案制定、整改机制建设等方面内容进行研究部署。
为从严从实抓好整改工作,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每周上报工作进展;建立督察调度制度,每月集中现场督察、调度一次,职能部门根据需要随时调度;建立考核评价制度,按照《合肥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考核暂行办法》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
责任编辑: 一米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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