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合肥市交警支队公布第三批社会车辆“油改气”审核结果。经过报名、审核,全市共有4154辆社会车辆符合条件。
 
  经统计:自6月20日网上报名开始至6月30日24时结束,全市共计4239辆社会车辆报名申请“油改气”,没有达到计划5000辆的油改气数量,交警支队在7月1日以后,按照实施方案公布的油改气资格审核条件,对4239辆报名机动车进行逐一审核。
 
  最终,交警部门共审核出符合资格条件的车辆4154辆,有85辆不符合申请条件,由于报名符合资格车辆不足原计划的5000辆,经市气化合肥工作领导小组临时调整部署,取消原摇号计划,并经过市公证处公证员对“油改气”工作过程全程公证,7月28日将审核结果直接当场发布。
 
  审核通过车辆明细公布在交警支队网站上,同时便于车主查询,也可通过“96598”电话咨询。
 
  已通过的机动车辆申请人可以自行在交警支队网站下载打印《机动车油改气指标确认通知书》,携带通知书到认定资质的加装厂加装气体燃料专用装置,并在车身醒目位置喷涂“CNG”标志。

  交警部门提醒
 
  所有审核通过车辆在加装气体燃料专用装置、喷涂“CNG”后,10日内到车管所办理备案登记。并由机动车所有人本人提交以下资料:
 
  (1)《CNG加装车合格证》原件(由省质监局审批核发的“油改气”汽车定点改装企业出具);
 
  (2)《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原件(由市质监局核发);
 
  (3)气瓶生产厂家的气瓶安全检验报告及合格证;
 
  (4)行驶证、登记证书;
 
  (5)《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6)所有人身份证明。
 
  “油改气”车辆年审时还需特别注意
 
  车辆“油改汽”后,在申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机动车所有人除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外,还应当提交有效期内的《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CNG加装车合格证》。车辆管理所审查各项证明材料的真实有效后,方可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以下情况需要前往交警部门撤销车辆“油改气”备案
 
  (1)已备案的“油改气”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超过15年的必须拆除气体燃料专用装置、清除“CNG”标志,并于10日内到车管所撤销备案。
 
  (2)转出(转籍)、变更迁出车辆必须拆除气体燃料专用装置、清除“CNG”标志,在转移前到车管所备案。
 
  (3)其他原因需要移除气体燃料专用装置的,在移除装置、清除“CNG”标志后到车管所撤销备案。
责任编辑: 一米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