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修改草案)》已经合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目前修改稿对外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市民可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书面寄送合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合肥市区范围全面禁放

 

  根据合肥市的要求,庐阳区、瑶海区、蜀山区、包河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由相应的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记者了解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场所内,禁止任何时间燃放任何品种烟花爆竹;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只能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区域燃放规定品种的烟花爆竹。

 

  买烟花爆竹须实名登记

 

  据悉,今后合肥市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场所,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网点,不得销售烟花爆竹。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只能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逐步减少的原则进行审批。

 

  “购买烟花爆竹实行实名登记。”相关负责人说,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烟花爆竹经营信息。

 

  物业不劝阻或罚2000元

 

  据介绍,合肥市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对相关投诉举报,及时登记、查处,并在五日内向投诉举报人反馈查处结果。对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宾馆、酒店等单位,对属地管理或者服务区范围内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如果这些单位对责任区范围内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不劝阻、不举报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 一米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