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共资源交易 “诚信招牌”越擦越亮 扎牢信用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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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可谓是整个城市发展、创造的重要源头之一,也是“合肥模式”下响当当的金字招牌。
2017年以来,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对4950多个项目、50000余家投标人进行了失信审核,对60多家企业依法提请评委会作出了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处理,起到了良好的社会示范效应。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可谓是整个城市发展、创造的重要源头之一,也是“合肥模式”下响当当的金字招牌。为了杜绝造假、不公正竞争等现象的产生,打造诚实守信的阳光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制度先行营造诚信交易环境
2017年5月,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公布了2016年合肥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56家预选承包商动态考评结果,其中130家合格,20家基本合格,6家不合格。该考核结果在市建委、市重点局网站同步发布,不合格的企业今后承接全市重点工程将受到严格监管和限制。
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信用评价结果列入预选承包商综合考核指标之一,对受到市公管局行政处罚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这既是对企业投标行为的动态考评,更是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系统工程中的一部分。把“诚信”作为入场券,是政府引导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诚信交易的重要信号,对于政府维护主体权益、规避风险工程具有重要意义。
在加强公共资源信用管理过程中,合肥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原则,注重信用制度顶层设计,着力创建涵括各主体、覆盖全过程的考评体系,并通过制度规范的形式确保落于实处。
在地方性法规层面,《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嵌入了社会信用制度安排。在政府规章层面,《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确立建立信用管理及披露制度。在一般制度层面,新修订出台了《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处理办法》,明确投标企业12种不良行为及处理标准;九部门联合出台了《合肥市招标投标违法案件联动管理办法》、以市政府名义颁发了《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履约反馈管理办法》等文件,实现违法联查、诚信联建。
通过多年来不懈的努力,如今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已经建成了相对完备的信用管理制度体系,为信用建设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证,形成了“守信得益,失信受惩”的市场氛围。
为公平交易扎起一道道防护“篱笆”
古人云“一诺千金”,如今在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诚信承诺机制早已深入人心。通过实行标前、标中信用“双承诺”制,投标企业和评标专家在投标前均要作出诚信承诺,近年来共有3万余家投标企业和7000余名评标专家进行了书面承诺。企业如有虚假承诺,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市公管局的负责人介绍,在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中,实现了从单纯信用评价向交易信用行为与市场准入资格相衔接的转变。将招投标全过程与企业信用评价相衔接,通过环环相扣,严肃查处不履约行为,来约束企业守信践诺。其中重点是对交易活动中的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无故放弃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靠信用监督为公平交易扎起一道道坚实的“篱笆”。
依托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不断加强信用数据库建设,建立涵盖投标企业、评标专家、中介机构等交易市场主体的动态交易信息数据库,入库各类交易主体4.9万家,记录企业业绩、信用状况等各类信息近百万条,信息采集量居全省各地市首位,并对外公开,随时接受社会监督。
在投标过程中,将诚信状况纳入投标人资格评审内容,防止投标企业出现无序价格竞争,遏制围标等行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对信用记分达到一定标准或者被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暂停投标资格的企业,不得参加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对投标人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工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被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企业中标后,信用监管依然会形影相随。按照标后履约反馈制度,对不履行合同的企业进行约谈,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标后履约巡查,对全市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园林绿化项目、拆迁安置房(复建点)等在建重点项目、事关民生项目进行专项巡查,发现问题要限时整改,保障项目实施。
联合惩戒展现良好社会效应
来看一份最新的数据,2017年以来,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累计对4950多个项目、50000余家投标人进行了失信审核,对60多家企业依法提请评委会作出了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处理,起到了良好的社会示范效应。
“让守信人处处畅通,让失信人处处受阻。”按照行为监管与信用监管相结合原则,合肥坚持将诚信管理统筹纳入交易过程,不断加强对重点领域信用联建创新。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进信用评价结果有效运用,推动企业在法律的约束下诚信经营。
以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为核心,合肥积极推动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互认,不断建立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机制。为提升联动打击违规行为力度,出台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移送案件罪名目录及证据移送标准,在全国率先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实行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同时,联合市法院、检察院、工商、税务等部门,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行贿犯罪人等失信主体开展联动惩戒。
创新加强区域信用信息联建,推进跨地区信用信息应用。率先与省内铜陵、六安、芜湖、阜阳、滁州等市协同推进信用共享,破解城市间壁垒。将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的不良行为记录、限制投标行政处罚等信息一并录入数据库。此外,积极探索跨地区信用交流合作,牵头建立与广州、长江中游四省会城市的招投标诚信体系合作和共享机制,推动建立“一地受罚,处处受制”的失信惩戒机制。
为了让公共资源交易始终能在阳光下进行,全市大力推行“商务+技术+信用”评标体系,在交通、水利项目中,将信用评价结果设置为评审指标,对信用评价好的企业予以技术标加分、商务标折价的优惠,激励投标企业依法履约、诚信交易。同时,广泛使用信用记录,对法院、检察院、工商、税务、财政五大系统产生的失信人均进行了中标限制。
在合肥招投标市场,不少企业感叹真正做到了“不找市长找市场、不找关系找平台”。通过推进交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维护了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促进了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的持续繁荣,在国内同行业中始终保持领先地位,也保障了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平稳较快发展。
责任编辑: 一米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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