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下发建筑工地高温“停工令” 40℃以上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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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6月28日,合肥市城乡建委下发《关于做好夏季建筑施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要停止室外露天作业,有效防止、杜绝工人中暑和各类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
目前,合肥市已经进入了酷暑时节。6月28日,合肥市城乡建委下发《关于做好夏季建筑施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要停止室外露天作业,有效防止、杜绝工人中暑和各类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
《通知》要求,各作业单位要按照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信息,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施工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因生产工艺要求,应急抢险需要,不能按规定停止高温作业的单位,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减少高温接触时间,同时做好防止高温中暑的应急准备工作。
合肥市城乡建委相关人士表示,各施工单位和项目部在高温期间,做到合理安排工序和工作量,适当调整作息时间,采取“做两头、歇中间”的方法,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相关人士强调,各工程项目部不得以职工宿舍闷热为由,擅自将职工安排进入在建工程内住宿休息;同时,要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进行重点管理,尤其是施工升降机司机,要与作业工人作息时间一致,防止无证人员随意开机。
按规定,作业区和宿舍区须保证良好的防暑降温条件,特别是地下室、人工挖孔桩、管道等密闭的作业环境,要保证通风措施;工地办公室、休息室和职工宿舍要做到宽敞、明亮、通风,配备淋浴间,有条件的可配置饮水机、电冰箱、空调等防暑降温设备。
责任编辑: 一米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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