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今年起对残奥会奖励和奥运会一样 金牌奖励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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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审议并通过了修订后的《合肥市参赛省级以上体育比赛奖励办法》。以往,合肥对奥运会奖牌奖励力度最大,随着此次修订,残疾人奥运会将享受等同待遇。
2011年,合肥市印发的《合肥市参赛省级以上体育比赛奖励暂行办法》,已于2016年12月超过有效期限。修订后的《办法》,对部分政策进行了删减。其中包括:删除“代表团奖励”等不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内容;删除“中考加分”、“户籍农转非”、“记功”等政策性奖励内容;从奖励名录中删除全国青少年俱乐部比赛等重在交流展示的赛事。
与此同时,鉴于实际工作中有运动员虽非合肥户籍,但在合肥注册或代表合肥市参赛的情况,因此奖励对象由原来的“合肥籍”拓展表述为“合肥籍或代表合肥市”。鉴于“安徽省青少年冠军赛”是每年举办的高水平赛事,对于锻炼队伍、培育人才、备战省运会有重要促进作用,该赛事增加到奖励名录中。
记者了解到,在此前的奖励办法中,合肥市对奥运会的奖励力度最大,金、银、铜牌分别奖励50万元、15万元、8万元。相对而言,对残奥会的奖励力度有所不同。随着此次办法的修订,残奥会将和奥运会同等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仍为50万元。 责任编辑: 一米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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