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禁毒日前夕,今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对外发布2016-2017年度涉毒刑事案件审理情况。
 
  据司法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庐阳法院共审理各类涉毒刑事案件23件,同比下降41.03%。其中,2017年1-6月审理8件,同比基本持平。
 
  在这23件案件中,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件为10件,同比下降54.55%,运输、贩卖毒品罪案件为13件,同比下降23.53%。
 
  涉毒案件数量同比出现大幅下降,原因何在?该院刑庭庭长钟成表示,近年来国家对涉毒犯罪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庐阳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指导思想,对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罪行严重和主观恶性深的犯罪分子,依法予以严惩,使得辖区内社会治安环境明显好转。
 
  除了案件数量的变化外,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毒品犯罪呈现出一些值得注意的新特点。“涉案毒品类型较为集中,主要是甲基苯丙胺(冰毒)和氯胺酮(K粉)两类毒品。尤其是氯胺酮,近一年来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大多都是因为贩卖大量氯胺酮。”钟成说。
 
  今年5月,庐阳法院宣判一起贩卖毒品罪案件。在这起案件中,3名被告人张某、胡某某、董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短短7个月左右的时间里,先后分别向6名吸毒人员分40次贩卖毒品氯胺酮,并为贩卖而购买氯胺酮780克,其中,张某共计贩卖氯胺酮990克,胡某某共计贩卖氯胺酮790.8克,董某某参与贩卖氯胺酮3.6克。被告人张某、胡某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4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被告人董某某则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5000元罚金。
 
  这起案件,不仅印证了涉氯胺酮毒品犯罪趋于严重的形势,同时也展现了涉毒案件的另一个特点——网络化。3名被告人之所以能够在7个月左右的时间里完成40次的高频率毒品贩卖,借助的工具就是移动网络社交软件。他们通过微信与购买毒品的吸毒人员进行联系,约定交易地点,除现金外还大量使用网银或微信钱包转账收取“货款”,除直接见面交易外还,采取将毒品隐藏在约定好的指定位置让购买者自取的方式“交货”。“毒品交易的网络化、非直接接触化,使毒品犯罪更为隐蔽,也给打击毒品犯罪带来了新难题”,审理该案的合议庭审判长赵霞说。
 
  不仅如此,庐阳法院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特征似乎正在出现“分化”。“司法实践中,我们发现,涉甲基苯丙胺的毒品犯罪案件仍为‘主力’,但所占比例正在逐渐下降,更多表现为‘独狼’型犯罪模式,即此类案件被告人多为一人,涉案毒品重量、毒资数额相对较小。而涉氯胺酮的毒品犯罪案件所占比例则上升明显,更多表现为团伙型犯罪模式,涉案毒品重量、毒资数额较大”,赵霞介绍说。
 
  司法案例表明,氯胺酮毒品的危害正在日益严重化,实施犯罪的多为20岁出头的青年,而毒品流向也多为青年甚至是未成年人。2016年4月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将氯胺酮定罪量刑数量标准下调,涉氯胺酮的犯罪行为,超过100克便可按照《刑法》相关规定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相比之前200克的入罪门槛下调了一半。在今年6月20日刚刚发布的《人民法院禁毒工作白皮书》中,也特别对涉氯胺酮犯罪高发给予了关注。
 
  庐阳法院院长陶霞表示,禁毒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庐阳法院将在加强涉毒案件审判专业化建设的基础上,更进一步依托审判资源,发挥审判职能,继续通过组织旁听庭审、发放禁毒宣传材料、深入学校社区等地开展禁毒讲座、以案释法开展禁毒宣传等举措,切实提高和增强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群体的识毒、防毒、拒毒意识。
 
责任编辑: 一米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