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屯溪区抢劫致人死亡案宣判
相关标签: [!--togo.keyword--]
摘要: 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全年安排立法项目3件,制定《合肥市绿色建筑条例》,修订《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合肥市文物保护办法》,继续推进巢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立法工作。
近日,黄山中院对被告人潘凤林抢劫、盗窃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抢劫罪、盗窃罪对被告人潘凤林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7月25日晚,被告人潘凤林在安徽省休宁县大千文化苑小区3栋1单元楼下将汪素琴停放于此的一辆速利达牌黄色三轮电动车盗走,后骑该车行至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经休宁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潘凤林所盗速利达牌黄色三轮电动车的价格为人民币4060元整。2016年7月26日11时许,潘凤林骑盗来的三轮电动车到屯溪区黎阳镇的小渔庄土菜馆吃饭,期间喝了四瓶啤酒和四瓶劲酒,后因没钱付账,以上厕所为借口从饭店二楼洗手间的窗户逃走,三轮电瓶车仍停放于小渔庄土菜馆门口。当日14时许,潘凤林步行至屯溪区沙洲新村8幢101室吴的仂经营的杂货店,趁吴的仂午休之际,打开店内抽屉,盗走人民币500余元现金,后逃至屯溪区西镇小区10幢居民楼的楼道内被吴的仂拦住,无奈将500余元人民币还给吴的仂。2016年7月26日16时许,潘凤林步行至屯溪区昱西街道俞林春路1号殡仪馆宿舍1幢楼道,见302室防盗门未关,遂进入该户翻找财物。该户女主人胡惠芳发现潘凤林后大声喊叫,潘凤林便用右手拿起客厅桌上的一把刀刺被害人胡惠芳数下,胡惠芳挣脱后往门口方向跑时跌坐在过道的墙边,此时潘凤林又冲向胡惠芳并在其胸部捅了一刀,后潘凤林继续在现场翻找财物未果后离开。在作案过程中潘凤林不慎将其黑色背心遗留在现场。被害人胡惠芳被发现时已死亡,经黄山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胡惠芳符合被锐器刺击胸部致左颈总动脉及左肺破裂大出血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潘凤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45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潘凤林在入户盗窃过程中,当场使用暴力手段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又构成抢劫罪,依法予以数罪并罚。被告人潘凤林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潘凤林在光天化日之下入户盗窃,且在被害人发现后,竟持刀残忍地捅向被害人致其死亡,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且系累犯,其归案后虽能如实地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且表示愿意赔偿但无能力赔偿原告人的经济损失,依法不足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根据该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黄山中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一米阳光
|